聯合測繪什么意思?
在建設項目涉及人防測繪資質管理的規劃、土地、房產、人防、消防等行政審批人防測繪資質管理的測繪中介服務領域推行“聯合測繪”人防測繪資質管理,“聯合測繪”即由一家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規劃、土地、房產、人防、消防等行政審批所需的各項測繪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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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防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怎么備案,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附錄A 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
序號 歸檔文件 保存單位和保管期限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城建檔案館
工程準備階段文件
一 立項文件
1 項目建議書 永久 √
2 項目建議書審批意見及前期工作通知書 永久 √
3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件 永久 √
4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 永久 √
5 關于立項有關人防測繪資質管理的會議紀要、領導講話 永久 √
6 專家建議文件 永久 √
7 調查資料及項目評估研究材料 長期 √
二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
1 選址申請及選址規劃意見通知書 永久 √
2 用地申請報告及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建設用地批準書 永久 √
3 拆遷安置意見、協議、方案等 長期 √
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永久 √
5 劃撥建設用地文件 永久 √
6 國有土地使用證 永久 √
三 勘察、測繪、設計文件
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永久 永久 √
2 水文地質勘察報告、自然條件、地震調查 永久 永久 √
3 建設用地釘樁通知單(書) 永久 √
4 地形測量和拔地測量成果報告 永久 永久 √
5 申報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永久 長期 √
6 初步設計圖紙和說明 長期 長期
7 技術設計圖紙和說明 長期 長期
8 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及審查意見 長期 長期 √
9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人防、環保、消防、交通、園林、市政、文物、通訊、保密、河湖、教育、白蟻防治、衛生等)批準文件或取得的有關協議。 永久 √
10 施工圖及其說明 長期 長期
11 設計計算書 長期 長期
12 *** 有關部門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批意見 永久 長期 √
四 招投標文件
1 勘察設計招投標文件 長期
2 勘察設計承包合同 長期 長期 √
3 施工招投標文件 長期
4 施工承包合同 長期 長期 √
5 工程監理招投標文件 長期
6 監理委托合同 長期 長期 √
五 開工審批文件
1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報文件 永久 √
2 建設項目列入年度的批復文件或年度計劃項目表 永久 √
3 規劃審批申報表及報送的文件和圖紙 永久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永久 √
5 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永久
6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永久 √
7 投資許可證、審計證明、繳納綠化建設費等證明 長期 √
8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長期 √
六 財務文件
1 工程投資估算材料 短期
2 工程設計概算材料 短期
3 施工圖預算材料 短期
4 施工預算 短期
七 建設、施工、監理機構及負責人
1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項目經理部)及負責人名單 長期 √
2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部)及負責人名單 長期 長期 √
3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機構(施工項目經理部)及負責人名單 長期 長期 √
監 理 文 件
1 監理規劃
(1) 監理規劃 長期 短期 √
(2) 監理實施細則 長期 短期 √
(3) 監理部總控制計劃等 長期 短期
2 監理月報中的有關質量問題 長期 長期 √
3 監理會議紀要中的有關質量問題 長期 長期 √
4 進度控制
(1) 工程開工/復工審批表 長期 長期 √
(2) 工程開工/復工暫停令 長期 長期 √
5 質量控制
(1) 不合格項目通知 長期 長期 √
(2)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意見 長期 長期 √
6 造價控制
(1) 預付款報審與支付 短期
(2) 月付款報審與支付 短期
(3) 設計變更、洽商費用報審與簽認 長期
(4) 工程竣工決算審核意見書 長期 √
7 分包資質
(1) 分包單位資質材料 長期
(2) 供貨單位資質材料 長期
(3) 試驗等單位資質材料 長期
8
(1) 有關進度控制的監理通知 長期 長期
(2) 有關質量控制的監理通知 長期 長期
(3) 有關造價控制的監理通知 長期 長期
9 合同與其人防測繪資質管理他事項管理
(1) 工程延期報告及審批 永久 長期 √
(2) 費用索賠報告及審批 長期 長期
(3) 合同爭議、違約報告及處理意見 永久 長期 √
(4) 合同變更材料 長期 長期 √
10 監理工作總結
(1) 專題總結 長期 短期
(2) 月報總結 長期 短期
(3) 工程竣工總結 長期 長期 √
(4) 質量評價意見報告 長期 長期 √
施 工 文 件
一 建設安裝工程
(一) 土建(建筑與結構)工程
1 施工技術準備文件
(1) 施工組織設計 長期
(2) 技術交底 長期 長期
(3) 圖紙會審記錄 長期 長期 長期 √
(4) 施工預算的編制和審查 短期 短期
(5) 施工日志 短期 短期
2 施工現場準備
(1) 控制網設置資料 長期 長期 √
(2) 工程定位測量資料 長期 長期 √
(3) 基槽開挖線測量資料 長期 長期 √
(4) 施工安全措施 短期 短期
(5) 施工環保措施 短期 短期
3 地基處理記錄
(1) 地基釬探記錄和釬探平面布點圖 永久 長期 √
(2) 驗槽記錄和地基處理記錄 永久 長期 √
(3) 樁基施工記錄 永久 長期 √
(4) 試樁記錄 長期 長期 √
4 工程圖紙變更記錄
(1) 設計會議會審記錄 永久 長期 長期 √
(2) 設計變更記錄 永久 長期 長期 √
(3) 工程洽商記錄 永久 長期 長期 √
5 施工材料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文件及復試試驗報告
(1) 砂、石、磚、水泥、鋼筋、防水材料、隔熱保溫、防腐材料、輕集料試驗匯總表 長期 √
(2) 砂、石、磚、水泥、鋼筋、防水材料、隔熱保溫、防腐材料、輕集料出廠證明文件 長期 √
(3) 砂、石、磚、水泥、鋼筋、防水材料、輕集料、焊條、瀝青復試試驗報告 長期 √
(4) 預制構件(鋼、混凝土)出廠合格證、試驗記錄 長期 √
(5) 工程物質選樣送審表 短期
(6) 進場物質批次匯總表 短期
(7) 工程物質進場報驗表 短期
6 施工試驗記錄
(1) 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試驗報告 長期 √
(2) 土壤(素土、灰土)擊實試驗報告 長期 √
(3) 砂漿配合比通知單 長期
(4) 砂漿(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長期 √
(5)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 長期
(6) 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長期 √
(7) 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 長期 √
(8) 商品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 長期 √
(9) 鋼筋接頭(焊接)試驗報告 長期 √
(10) 防水工程試水檢查記錄 長期
(11) 樓地面、屋面坡度檢查記錄 長期
(12) 土壤、砂漿、混凝土、鋼筋連接、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匯總表 長期 √
7 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1) 基礎和主體結構鋼筋工程 長期 長期 √
(2) 鋼結構工程 長期 長期 √
(3) 防水工程 長期 長期 √
(4) 高程控制 長期 長期
8 施工記錄
(1) 工程定位測量檢查記錄 永久 長期 √
(2) 預檢工程檢查記錄 短期
(3) 冬施混凝土攪拌測溫記錄 短期
(4) 冬施混凝土養護測溫記錄 短期
(5) 煙道、垃圾道檢查記錄 短期
(6) 沉降觀測記錄 長期 √
(7) 結構吊裝記錄 長期
(8) 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 長期 √
(9) 工程峻工測量 長期 長期 √
(10) 新型建筑材料 長期 長期 √
(11) 施工新技術 長期 長期 √
9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永久 √
10 工程質量檢驗記錄
(1)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長期 長期 長期
(2) 分面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長期 長期 長期
(3) 基礎、主體工程驗收記錄 永久 長期 長期 √
(4) 幕墻工程驗收記錄 永久 長期 長期 √
(5)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永久 長期 長期 √
(二) 電氣、給排水、消防、采暖、通風、空調、燃氣、建筑智能化、電梯工程
1 一般施工記錄
(1) 施工組織設計 長期 長期
(2) 技術交底 短期
(3) 施工日志 短期
2 圖紙變更記錄
(1) 圖紙會審 永久 長期 √
(2) 設計變更 永久 長期 √
(3) 工程洽商 永久 長期 √
3 設備、產品質量檢查、安裝記錄
(1) 設備、產品質量合格證、質量保證書 長期 長期 √
(2) 設備裝箱單、商檢證明和說明書、開箱報告 長期
(3) 設備安裝記錄 長期 √
(4) 設備試運行記錄 長期 √
(5) 設備明細表 長期 長期 √
4 預檢記錄 短期
5 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長期 長期
6 施工試驗記錄
(1) 電氣接地電阻、絕緣電阻、綜合布線、有線電視末端等測試記錄 長期 √
(2) 樓宇自控、監視、安裝、視聽、 *** 等系統調試記錄 長期 √
(3) 變配電設備安裝、檢查、通電、滿負荷測試記錄 長期 √
(4) 給排水、消防、采暖、通風、空調、燃氣等管道強度、嚴密性、灌水、通風、吹洗、漏風、試壓、通球、閥門等試驗記錄 長期 √
(5) 電梯照明、動力、給排水、消防、采暖、通風、空調、燃氣等系統調試、試運行記錄 長期 √
(6) 電梯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人防測繪資質管理;空載、半載、滿載、超載試運行記錄人防測繪資質管理;平衡、運速、噪聲調整試驗報告 長期 √
(7) 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永久 長期 √
(8) 工程質量檢驗記錄
(1)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長期 長期 長期
(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長期 長期 長期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驗收記錄 永久 長期 長期 √
(三) 室外工程
1 室外安裝(給水、雨水、污水、熱力、燃氣、電訊、電力、照明、電視、消防等)施工文件 長期 √
2 室釙建筑環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園林綠化等)施工文件 長期 √
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一) 施工技術準備
1 施工組織設計 短期 短期
2 技術交底 長期 長期
3 圖紙會記錄 長期 長期 √
4 施工預算的編制和審查 短期 短期
(二) 施工現場準備
1 工程定位測量資料 長期 長期 √
2 工程定位測量復核記錄 長期 長期 √
3 導線點、水準點測量復核記錄 長期 長期 √
4 工程軸線、定位樁、高程測量復核記錄 長期 長期 √
5 施工安全措施 短期 短期
6 施工環保措施 短期 短期
(三)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 設計變更通知單 長期 長期 √
2 洽商記錄 長期 長期 √
(四)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出廠質量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1 砂、石、砌塊、水泥、鋼筋(材)、石灰、瀝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劑 、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溫材料、焊接材料等試驗匯總表 長期 √
2 砂、石、砌塊、水泥、鋼筋(材)、石灰、瀝青、涂料、混凝土外加劑 、防水材料、粘接材料、防腐保溫材料、焊接材料等質量合格證書和出廠檢(試)驗報告及現場復試報告 長期 √
3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瀝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試驗匯總表 長期 √
4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瀝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等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報告、現場復試報告 長期 √
5 混凝土預制構件、管材、管件、鋼結構構件等試驗匯總表 長期 √
6 混凝土預制構件、管材、管件、鋼結構構件等出廠合格證書和相應的施工技術資料 長期 √
7 廠站工程的成套設備、預應力混凝土張拉設備、各類地下管線井室設施、產品等匯總表 長期 √
8 廠站工程的成套設備、預應力混凝土張拉設備、各類地下管線井室設施、產品等出廠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說明 長期 √
9 設備開箱報告 短期
(五) 施工試驗記錄
1 砂漿、混凝土試塊強度、鋼筋(材)焊連接、填土、路基強度試驗等匯總表 長期
2 道路壓實度、強度試驗記錄
(1) 回填土、路床壓實試驗及土質的更大干密度和更佳含水量試驗報告 長期 √
(2) 石灰類、水泥類、二灰類無機混合料基層的標準擊實試驗報告 長期 √
(3) 道路基層混合料強度試驗記錄 長期 √
(4) 道路面層壓實度試驗記錄 長期 √
3 混凝土試塊強度試驗記錄
(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 短期
(2) 混凝土試塊強度試驗報告 長期 √
(3) 混凝土試塊抗滲、抗凍試驗報告 長期 √
(4) 混凝土試塊強度統計、評定記錄 長期 √
4 砂漿試塊強度試驗記錄
(1) 砂漿配合比通知單 短期
(2) 砂漿試塊強度試驗報告 長期 √
(3) 砂漿試塊強度統計、評定記錄 長期 √
5 鋼筋(材)焊、連接試驗報告 長期 √
6 鋼管、鋼結構安裝及焊縫處理外觀質量檢查記錄 長期
7 樁基礎試(檢)驗報告 長期 √
8 工程物質選樣送審記錄 短期
9 進場物質批次匯總記錄 短期
10 工程物質進場報驗記錄 短期
(六) 施工記錄
1 地基與基槽驗收記錄
(1) 地基纖探記錄及釬探位置圖 長期 長期 √
(2) 地基與基槽驗收記錄 長期 長期 √
(3) 地基處理記錄及示意圖 長期 長期 √
2 樁基施工記錄
(1) 樁基位置平面示意圖 長期 長期 √
(2) 打樁記錄 長期 長期 √
(3) 鉆孔樁鉆進記錄及成孔質量檢查記錄 長期 長期 √
(4) 鉆孔(挖孔)樁混凝土澆灌記錄 長期 長期 √
3 構件設備安裝和調試記錄
(1) 鋼筋混凝土大型預制構件、鋼結構等吊裝記錄 長期 長期
(2) 廠(場)、站工程大型設備安裝調試記錄 長期 長期 √
4 預應力張拉記錄
(1) 預應力張拉記錄表 長期 √
(2) 預應力張拉孔道壓漿記錄 長期 √
(3) 孔位示意圖 長期 √
5 沉井工程下沉觀測記錄 長期 √
6 混凝土澆灌記錄 長期
7 管道、箱涵等工程項目推進記錄 長期 √
8 構筑物沉降觀測記錄 長期 √
9 施工測溫記錄 長期
10 預制安裝水池壁板纏繞鋼絲應力測定記錄 長期 √
(七) 預檢記錄
1 模板預檢記錄 短期
2 大型構件和設備安裝前預檢記錄 短期
3 設備安裝位置檢查記錄 短期
4 管道安裝檢查記錄 短期
5 補償器冷拉及安裝情況記錄 短期
6 支(吊)架位置、各部位連接方式等檢查記錄 短期
7 供水、供熱、供氣管道吹(沖)洗記錄 短期
8 保溫、防腐、油漆等施工檢查記錄 短期
(八)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長期 長期 √
(九) 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記錄
1 工序工程質量評定記錄 長期 長期
2 部位工程質量評定記錄 長期 長期
3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記錄 長期 長期 √
(十) 功能性試驗記錄
1 道路工程的彎沉試驗記錄 長期 √
2 橋梁工程的動、靜載試驗記錄 長期 √
3 無壓力管道的嚴密性試驗記錄 長期 √
4 壓力管道的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通球試驗等記錄 長期 √
5 水池滿水試驗 長期 √
6 消化池氣密性試驗 長期 √
7 電氣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長期 √
8 電氣照明、動力試運行記錄 長期 √
9 供熱管網、燃氣管網等管網試運行記錄 長期 √
10 燃氣儲罐總體試驗記錄 長期 √
11 電訊、寬帶網等試運行記錄 長期 √
(十一) 質量事故及處理記錄
1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永久 長期 √
2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永久 長期 √
(十二) 竣工測量資料
1 建筑物、構筑物竣工測量記錄及測量示意圖 永久 長期 √
2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測量記錄 永久 長期 √
竣 工 圖
一 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圖
(一) 綜合竣工圖
1 綜合圖 √
(1) 總平面布置圖(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綠化等) 永久 長期 √
(2) 豎向布置圖 永久 長期 √
(3) 室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等管網綜合圖 永久 長期 √
(4) 電氣(包括電力、電訊、電視系統等)綜合圖 永久 長期 √
(5) 設計總說明書 永久 長期 √
2 室外專業圖 長期
(1) 室外給水 永久 長期 √
(2) 室外雨水 永久 長期 √
(3) 室外污水 永久 長期 √
(4) 室外熱力 永久 長期 √
(5) 室外燃氣 永久 長期 √
(6) 室外電訊 永久 長期 √
(7) 室外電力 永久 長期 √
(8) 室外電視 永久 長期 √
(9) 室外建筑小品 永久 長期 √
(10) 室外消防 永久 長期 √
(11) 室外照明 永久 長期 √
(12) 室外水景 永久 長期 √
(13) 室外道路 永久 長期 √
(14) 室外綠化 永久 長期 √
(二) 專業竣工圖
1 建筑竣工圖 永久 長期 √
2 結構竣工圖 永久 長期 √
3 裝修(裝飾)工程竣工圖 永久 長期 √
4 電氣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圖 永久 長期 √
5 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圖 永久 長期 √
6 采暖通風空調工程竣工圖 永久 長期 √
7 燃氣工程竣工圖 永久 長期 √
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圖
1 道路工程 永久 長期 √
2 橋梁工程 永久 長期 √
3 廣場工程 永久 長期 √
4 隧道工程 永久 長期 √
5 鐵路、公路、航空、水運等交通工程 永久 長期 √
6 地下鐵道等軌道交通工程 永久 長期 √
7 地下人防工程 永久 長期 √
8 水利防災工程 永久 長期 √
9 排水工程 永久 長期 √
10 供水、供熱、供氣、電力、電訊等地下管線工程 永久 長期 √
11 高壓架空輸電線工程 永久 長期 √
12 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處置工程 永久 長期 √
13 場、廠 、站工程 永久 長期 √
竣 工 驗 收 文 件
一 工程竣工總結
1 工程概況表 永久 √
2 工程竣工總結 永久 √
二 竣工驗收記錄
(一) 建筑安裝工程
1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永久 長期 √
2 竣工驗收證明書 永久 長期 √
3 竣工驗收報告 永久 長期 √
4 竣工驗收備案表(包括各專項驗收認可文件) 永久 √
5 工程質量保修書 永久 長期 √
(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及報驗單 永久 長期 √
2 竣工驗收證明書 永久 長期 √
3 竣工驗收報告 永久 長期 √
4 竣工驗收備案表(包括各專項驗收認可文件) 永久 長期 √
5 工程質量保修書 永久 長期 √
三 財務文件
1 決算文件 永久 √
2 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和財產明細表 永久 長期 √
四 聲像、縮微、電子檔案
1 聲像檔案
(1) 工程照片 永久 √
(2) 錄音、錄像材料 永久 √
2 縮微品 永久 √
3 電子檔案
(1) 光盤 永久 √
(2) 磁盤 永久 √
規劃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設局他們的全稱是什么,有什么關系???
規劃局的職責人防測繪資質管理,它是一個公共機構人防測繪資質管理,規劃局一般都在規劃城市建設。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負責大型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勘察設計。
5,負責組織制定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和制定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市規劃的審批和審批工作。
7,參與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組織。
8,負責城鄉、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頒發。
9,負責違法建設活動的調查、處罰和城市規劃審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鎮系統規劃審批。
11,完成市委、市 *** 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2,城建局是城市建設局的縮寫,是與城市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經濟部門。
13,城建局現已與房屋建設局分離。
14,城建局負責城市建設(主要是指城市管理團隊負責城市的外觀)。
15,房委會主要是房屋、房屋的審批、規劃、發放等。幾年前,只有建設委員會后來被城建局取代,后來又被細化為城建局和城市房屋建設局。
16建設局,又稱房屋局,被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縣(區)級主管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局和住房和發展局是一個概念。他們只要求不同的名字,并決定對當地 *** 的命名。
擴展資料人防測繪資質管理:
規劃局
(一)貫徹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 *** 規、規章和政策,制訂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組織研究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問題。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及市 *** 其他指令性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其他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區縣編制職責范圍內的各類規劃;依法審查、審批各類規劃。
(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規劃項目的實施;依法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四)負責全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根據城市規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
(五)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依法實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管理制度。
(六)負責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招投標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規劃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市測繪管理工作;制訂城市測繪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城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運用;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
(八)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制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章、規范、規程和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開發和利用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下空間、地下管線規劃信息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地名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隊伍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相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二)對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業務領導。
(十三)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建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以下稱城建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制定行業作業標準、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并指導監督實施。
(二)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編制城建行業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有關城建行業各類工程的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七)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工作,承擔城市森林防火、防臺防汛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指導區市縣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連規劃局;百度百科:寧海縣城建局
2019年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全文
《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
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保障地下管線的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及其檔案信息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概念界定﹞本條例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照明、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等管線(含附屬設施)、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及其相關的地下空間設施。
本條例所稱的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納多種公用設施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屬設施)的構筑物。
第四條﹝基本原則﹞城市地下管線遵循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協調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
第五條﹝部門職責﹞省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城市人民 *** 規劃、建設、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水利、公安、人防、廣播電視、通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管線相關管理工作。
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城市地下管線檔案信息管理工作。城市城建檔案館或者城建檔案室(以下簡稱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更新、維護工作。
第六條﹝城市 *** 職責﹞城市人民 *** 統籌規劃城市地面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地下交通設施、地下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項目,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資金保障。
城市人民 *** 建立地下管線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解決有關地下管線重大事項。
第七條﹝管線單位職責﹞地下管線產權單位和由 *** 投資建設的管線管理使用單位(以下簡稱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負責所屬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修復破損、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第八條﹝投訴舉報﹞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破壞地下管線,并有權制止和舉報損毀、侵占、破壞地下管線的行為。
第九條﹝支持創新﹞ *** 鼓勵支持地下管線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提高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
第十條﹝鼓勵民資﹞城市人民 *** 應當鼓勵引導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等設施,可以采用成立特許經營公司的方式,投資、建設和經營地下管線。
第二章地下管線規劃
第十一條﹝規劃編制﹞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報城市人民 *** 批準實施。
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本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地下管線專業規劃。
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對各類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二條﹝規劃編制要求﹞地下管線規劃編制應當具有前瞻性,根據城市規劃確定的人口規模、用地布局、產業布局等需求設計相應容量的管線。
各類地下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符合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要求,并按照下列原則實施:
(一)地下管線的走向宜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并與地下隱蔽性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
(二)同類管線合并建設;
(三)新建、改建、擴建道路,配套管線和原有架空線路應當同步入地;
(四)擬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管線,臨時管線避讓正式管線,分支管線避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避讓大管徑管線,壓力管線避讓重力流管線,可彎曲管線避讓不宜彎曲管線,技術要求低的管線避讓技術要求高的管線,柔性結構管線避讓剛性結構管線;
(五)地下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以及與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的間距,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執行。
第十三條﹝規劃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設單位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現狀資料﹞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到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取得該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地下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報送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第十五條﹝放線驗線﹞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并辦理規劃驗線手續,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認無誤后方可動工。
第十六條﹝竣工測量﹞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進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的竣工測量數據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圖。
竣工測量所需費用納入管線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規劃核實﹞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交竣工測量資料,申請規劃核實。未經核實或者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章地下管線建設
第十八條﹝道路管線建設計劃﹞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城市道路建設專項計劃和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并互相銜接。
編制城市道路建設專項計劃和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時,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征求社會意見,并重點征求道路沿線單位的意見。
第十九條﹝道路管線建設年度計劃﹞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道路建設專項計劃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發展與改革、財政等部門,擬定年度城市道路建設計劃,并通知各地下管線建設單位。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根據年度城市道路建設計劃,制定本單位年度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并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地下管線建設服從城市道路建設計劃的原則,兼顧地下管線系統運行需求,統籌安排城市道路建設和城市地下管線建設,批準下達城市道路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按照城市道路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的安排進行建設。
城市道路范圍外的地下管線分別納入相關項目建設計劃,配套建設。
第二十條﹝挖掘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須經城市人民 *** 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預留管道﹞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道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為地下管線預埋橫穿道路的管道。
各類地下管線應當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預留支管或者接口,支管或者接口預留至城市道路規劃紅線一米范圍以外。
第二十二條﹝施工許可﹞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設單位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二十三條﹝審批和要求﹞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最短時間內完工,并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減少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需要占用人行通道的,應當合理設置臨時通道,保證行人安全通行。
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綠地、河道等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第二十四條﹝道路建設單位職責﹞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同步建設的,道路建設單位應當統籌管理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線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建設工期,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向道路設計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二)事先通知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做好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線的監護工作;
(三)督促和檢查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在管線覆土前完成測量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實施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五條﹝管線建設單位職責﹞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督促和檢查測繪單位在地下管線覆土前完成測量工作,做好地下管線工程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職責﹞地下管線工程的勘察、測繪、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
地下管線工程勘察、測繪、設計單位按照國家與地方的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地下管線的勘察、測繪、設計。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按照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規定時間以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設置地下管線警示標志,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地下管線工程監理單位對地下管線隱蔽工程進行監理,并做好管位的監理記錄。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特別職責﹞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核實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在原有管線或者設施埋設的位置不明時,應當進行探測,掌握實際情況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對其他管線或者市政、綠化、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可能造成影響的,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派員到場監督。
因施工損壞有關設施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工,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搶修。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二十八條﹝遷移改建管線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和整治道路需遷移、改建地下管線的,道路建設單位應當通知有關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告知遷移或者改建的設計要求,由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負責遷移或者改建,并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設。遷移或者改建地下管線所需費用由道路建設單位給予補償。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施工過程中,因場地條件或者地下空間占用等原因,需變動地下管線平面位置、標高和規格的,按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二十九條﹝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地下管線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管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地下管線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條﹝遷移變更管線﹞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不得擅自遷移、變更地下管線。確需遷移、變更的,須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一條﹝廢棄管線處理﹞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廢棄地下管線的,應當向城市規劃、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將廢棄的地下管線予以拆除。
對產權單位不明的廢棄地下管線,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
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線,應當將管道及其檢查井封填。
第四章地下管線綜合管廊
第三十二條﹝新區域建設﹞城市新區建設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時,符合技術安全標準和相關條件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采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無法采用的,應當為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第三十三條﹝舊城區改造﹞城市舊城區改造,符合技術安全標準和相關條件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采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尚不具備條件的,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將架空線路改造為地下管線,并在改造工程完工后三十日內拆除地上線路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十四條﹝規劃和設計﹞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與各項專業規劃相協調。
地下管線綜合管廊規劃區內的管線規劃,應當與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相銜接。已明確納入綜合管廊的管線,不再保留另外建設的管線位置。
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規劃設計應當充分考慮區域開發與改造時公用設施容量的需要,按照綜合管廊建設標準,為管廊內管線的新建、改建、擴建預留足夠空間容量。
第三十五條﹝建設和使用﹞各類地下管線在規劃中采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的,應當以綜合管廊的形式與所依附的城市道路同步建設。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另行審批已納入綜合管廊的管線建設工程。
納入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各類管線單位,以租賃或者購買的方式取得綜合管廊的使用權。具體指導價格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定。
第三十六條﹝維護管理﹞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日常維護管理,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或者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取維護管理單位進行。
第三十七條﹝制度制定﹞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具體實施規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城市人民 *** 另行制定。
第五章地下管線維護
第三十八條﹝應急預案﹞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管線安全應急處置綜合預案。
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各行業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運行維護職責﹞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對所屬地下管線的安全運行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定期進行運行狀態評估,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
(二)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制度,開展日常巡護和定期維護,做好巡查和維護記錄;
(三)對輸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以及可能產生其他危險情形的地下管線所涉及區段和場所,進行重點監測,保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安全、正常運行;
(四)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五)發生地下管線事故后,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搶修,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報告;
(六)建立地下管線信息檔案制度,配合做好地下管線專項普查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條﹝故障搶修﹞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并同時通知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
第四十一條﹝禁止行為﹞地下管線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
(二)損壞、占用、挪移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三)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地下管線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排放、傾倒腐蝕性液體、氣體;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的物質;
(六)擅自接駁地下管線;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線安全、妨礙地下管線正常使用的行為。
第六章地下管線檔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條﹝原則和責任﹞城市地下管線檔案信息管理堅持標準統一、互聯互通、資源整合、綜合利用的原則。
城市人民 *** 應當整合各部門、各專業系統的城市地下管線檔案信息資源,為城市建設和管理提供服務。
第四十三條﹝管線信息系統﹞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將地下管線普查資料、竣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輸入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四條﹝管線信息標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下管線信息數據的交互格式、標準及信息共享目錄清單。
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數據,建設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
第四十五條﹝行業信息系統﹞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建立各自地下管線信息系統時,應當符合本省規定的信息標準和要求,納入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并對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建檔手續﹞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到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辦理地下管線工程建檔手續。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將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檔案內容和要求告知建設單位。
第四十七條﹝檔案預驗收﹞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提請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專項預驗收,驗收合格的,取得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
第四十八條﹝檔案移交﹞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含竣工測量成果)和包含測量數據的電子檔案,符合規定的,取得工程檔案接收和移交證明書。
地下管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配合建設單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
第四十九條﹝檔案信息納入﹞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歸檔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其納入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十條﹝竣工備案查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單位的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工程檔案接收和移交證明書。
第五十一條﹝檔案補交﹞地下管線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未建檔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規劃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規劃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查明未建檔管線的性質、權屬,責令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測定其坐標、標高及走向。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及時將測量的材料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
第五十二條﹝變更檔案移交﹞地下管線遷移、變更或者廢棄的,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將遷移、變更、廢棄部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修改、補充到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上,并自地下管線遷移、變更、廢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修改后的專業圖及有關檔案向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第五十三條﹝檔案移交要求﹞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產權、管理單位向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偽造。
第五十四條﹝管線普查﹞城市人民 *** 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本市地下管線普查實施方案,編制管線普查工作的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并組織相關部門及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開展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工作。
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每五年進行一次地下管線專項普查。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給予配合。
地下管線普查成果在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納入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
第五十五條﹝檔案查閱﹞城市地下管線相關信息數據屬于基礎測繪成果或者屬于國家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無償提供。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產權、管理單位查閱本單位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不得收取查詢費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查閱、利用信息系統中非本專業管線信息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并辦理查閱手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規劃許可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竣工測量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未按規定進行竣工測量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建設計劃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或者未按城市道路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的安排進行建設的,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施工許可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管線單位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單位未向設計、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審查通過的施工圖、批準的時間以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地下管線工程施工的;
(三)監理單位未對地下管線隱蔽工程進行監理并做好管位監理記錄的。
第六十一條﹝竣工驗收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地下管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遷移變更管線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擅自遷移、變更地下管線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拆除責任﹞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拆除廢棄管線、封填管道及其檢查井,或者架空線路改為地下管線后三十日內未拆除地上線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檔案移交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定,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報送測量資料,或者移交有關檔案的,由城市規劃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未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造成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損壞地下管線的,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檔案真實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或者產權、管理單位向城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由城市規劃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或者產權、管理單位移交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造成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損壞地下管線的,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援引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七條﹝聽證規定﹞城市規劃、建設、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作出五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六十八條﹝公職人員責任﹞城市規劃、建設、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地下管線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參照和排除﹞鎮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軍事專用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條﹝施行日期﹞本條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包頭市測繪管理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人防測繪資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人防測繪資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和測繪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測繪活動包括:
(一)大地測量、衛星測量、重力測量、界線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管線測繪、航道灘涂測繪、攝影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
(二)建立和更新地理信息系統;
(三)編制地下綜合管線圖、各種地圖,提供導航電子地圖和互聯網地圖服務;
(四)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
(五)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
(六)其他有關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旗縣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根據市人民 *** 規定,負責其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民政、財政、規劃、城鄉建設、交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鼓勵應用高新技術,使用先進儀器、設備,不斷提高測繪工作的科學技術水平。第五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以及其它公益性測繪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六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級測繪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市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測繪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業的行業測繪規劃,行業測繪規劃應當與基礎測繪規劃相銜接。
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業專業測繪,應當利用基礎測繪成果。第八條 市、旗縣區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和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按以下規定進行更新維護:
(一)全市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二)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按照動態更新的原則及時補充現勢資料,做到適時動態更新,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一比一千比例尺地形圖每五年全面更新一次;其它比例尺地形圖根據需要適時補充現勢資料,確定合理更新周期;
(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動態更新的原則及時補充現勢資料;
(四)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提供測繪成果。未經測繪主管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予立項,財政部門不予撥款,項目單位不得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航空攝影和用于測繪的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獲取與分發的統籌協調,做好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基礎測繪應急保障服務能力。
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后,測繪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急測制和更新工作。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執業資格,測繪人員應當持有國家統一 *** 的測繪作業證件。第十三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或者經依法批準的地方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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