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

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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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等重要文稿;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 *** 、 *** 問政、調研、督查等工作;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負責考勤考核等工作;負責編制經費收支計劃、財務報表和按權限審批經費開支等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

(二)人事股(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干部考核、調配和統籌協調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干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崗位培訓,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制定年度休假計劃;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投訴電子監察實施監督工作。

負責局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人民武裝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建設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黨委歸口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人民武裝、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三)法規監察股

負責組織制(修)定有關規劃建設方面的規范性文件;負責規劃建設方面法律和法規解釋、清理、匯編、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考察、上崗發證報審工作;負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擬訂相關的法律文書;協助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協調處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宣傳貫徹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 *** 況統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房地產發展規劃、開發建設量等指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報、晉升級和年檢的初審工作。

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地方規范性文件,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計劃,擬訂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負責區內居民及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會同國土、財政、房產部門做好區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

(五)城市規劃股

負責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及中長遠規劃,擬訂城區年度規劃編制計劃;組織審查、報批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報批專項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布局及規劃設計條件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市政交通、工程管線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和城市測繪的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

(六)規劃用地股

負責城區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協助對建設用地批辦后的跟蹤管理和用地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七)規劃報建股

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規劃報建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負責城區規劃區內各項臨時建(構)筑物的審批;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協助對各項規劃建設工程和臨時建(構)筑物批建后的跟蹤監察管理及報建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八)市政規劃股

負責市政交通、工程管線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綜合管線規劃的審查;負責路口開設方案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報建,核發市政交通、市政管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市政交通、工程管線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建設項目有關管線問題的.規劃協調;參與城市道路紅線和市政標高的規劃管理;參與各類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在地下管線普查成果的基礎上,參與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立;負責各類市政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管線相關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

(九)城市建設股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指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市容、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建設項目的實施與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項目年度計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填報城市建設有關報表;指導全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行業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日常養護作業的市場化工作;負責組織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

(十)燃氣管理股

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燃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指導性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的受理、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燃氣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燃氣設施改動許可工作;負責燃氣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竣工驗收資料移交和監督工作;負責燃氣安全管理的協調、組織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負責接受燃氣方面的舉報、投訴和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和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燃氣行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十一)村鎮規劃建設股

對全區各鎮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擬訂全區各鎮、村莊規劃編制(修編)計劃;負責審查、報批全區各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各鎮、村莊規劃建設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各鎮、村莊規劃建設有關報表的統計填報工作;核發各鎮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鎮建設工程的跟蹤管理和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各鎮規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負責建筑業企業、監理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工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筑市場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宣貫建筑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建設工程的造價審核和工程標底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建筑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

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圖文件審查工作的管理;負責散裝水泥、新型墻體材料等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動力城市生活污水裝置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協助組織行業內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四)工程項目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相關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制定建設進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招標,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建筑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二、其他事項

調整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與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隸屬關系,將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成建制劃轉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

咸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內設機構13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干部職工思想教育、計劃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 *** 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工作。

2、綜合管理科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規劃;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有關規范性文件;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資金計劃編制撥付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局屬單位財務統計、財務決算工作;收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各項收費的收繳和管理;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3、房產市場管理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直管公房經營監督管理;承擔城市土地二、三級市場經營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承擔市區私房改造政策遺留問題的落實工作;承擔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的組織工作;承擔對房地產測繪成果的審核工作;承擔縣市區城鎮房地產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4、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土地二、三級市場的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全市住宅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建立及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 *** 備案和外地房地產開發企業來我市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發放;組織全市房地產開發有關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房屋拆遷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承擔房屋拆遷企業資質管理和信用檔案管理;承擔房屋拆遷單位資格的核準認證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承擔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估價專家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危險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資格審核工作;承擔對房屋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組織全市房屋拆遷及房屋安全業務培訓工作。

5、物業管理科

承擔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核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承擔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物業保修金的收繳、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新建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前驗收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全市物業管理市場及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物業行政管理工作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監管備案工作。

6、住房保障科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規劃、編制實施計劃;承擔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和實施工作;承擔城區廉租住房房源的籌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廉租住房管理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及實物配租的審批、分配工作;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工作;承擔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有關統計工作;擬定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范性文件,監督、檢查房改方案的實施情況;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檢查指導建設項目的落實工作;審批城區經濟適用房和各單位及中、省駐咸單位集資建房及其轉售和房改住房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公有住房出售后產權界定和售房價格及租金測定工作。

7、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報批并監督執行;依據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承辦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及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確定建設用地的具 *** 置、面積和性質,向用地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定總平面規劃方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承擔建設用地規劃的放線驗線,對全市用地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全市用地規劃建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8、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及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擬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筑方案審核;參與初步設計、修建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承擔臨時性建筑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建設項目(除市政管線)的放線、驗線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9、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

組織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承擔在城市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場地、空間等設置的招牌、燈箱、霓紅燈、電子顯示牌(屏)、宣傳欄、牌匾、指示牌、畫廊、實物造型等構筑設施廣告的定點和審批,辦理戶外廣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臨時設置的彩旗、條幅、氣球等其它廣告設施的定點和審批;承擔房屋建筑裝修裝飾方案的審定工作;承擔市戶外廣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0、市政規劃管理科

編制并實施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綜合管線規劃;承擔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路網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專業管線工程規劃(包括給水、電力、通訊、熱力、煤氣、天然氣、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線)審查、審定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市政管線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參與有關規劃建筑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11、建筑監理科

擬訂全市建筑業發展規劃及行業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建筑業企業、建筑裝修裝飾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機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資格)審批管理及市場準入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建筑市場各類違法行為;承擔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房屋建筑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負責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及其他建筑業從業人員的注冊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承擔建筑業統計工作;指導建筑業協會工作。

12、勘測規劃設計科

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承擔房產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測量標志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圖出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及測繪成果保密工作;組織全市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市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市工程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區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對縣城和未設區市總體規劃進行評審; 承擔市域內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報批工作;參與編審我市城鎮土地利用、水資源保護規劃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年度編制計劃的編審和監督實施工作。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各縣市城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對全市城鎮和村莊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城鎮和村莊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指導各市縣區縣城和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縣城、村鎮建設補助資金計劃并監督執行; 承擔農村小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 組織縣城、村鎮年度報表編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設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一、刪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第五條第二款之一項中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刪除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刪除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刪除第四項中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刪除第六條第三項。

刪除第十條第三項中的“和驗資報告”。二、將《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第七條第二項修改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二)有相應的設施、設備”。三、刪除《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0號)第六條第三項。四、刪除《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附件二“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之一條之一項。五、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九條第二項中的“注冊資本總額”修改為“認繳出資總額”。刪除第七項。

將第十條之一項中的“注冊資本總額”修改為“認繳出資總額”。刪除第六項。

刪除第十三條第四項中的“并附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東出資情況證明”。六、刪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第九條第五項。

刪除第十條第五項。

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新設立的工程招標 *** 機構具備第八條和第十條第(三)、(四)項條件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可以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 *** 資格”。

將第十二條第八項修改為“(八)上一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含報表及說明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下同)”。七、刪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十九條之一項。

刪除第二十七條之一項。八、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第七條之一項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修改為:“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將第七條第二項甲級資質標準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乙級資質標準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以及丙級資質標準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的修改為:“(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九、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三條中的“注冊資本”修改為“資產”。十、刪除《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五條之一項中的“1.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刪除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本人民幣300萬元以上”。刪除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刪除第六條第三項。十一、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七條第二項。

刪除第八條第二項。

刪除第九條第二項。

刪除第二十一條中的“注冊資本”。十二、刪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七條第五項。

刪除第八條第五項。十三、刪除《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第十條之一項中的“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年報表,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刪除第二項中的“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刪除第三項中的“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刪除第十一條第四項。

刪除第十七條中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門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