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2018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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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旅游度假區規劃、產業園區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旅游度假區規劃和產業園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作為專篇(章),納入省和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
應當編制村莊規劃的區域,由縣級以上人民 *** 根據本行政區域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省和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尊重自然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嚴格控制城鎮、旅游度假區、產業園區、鄉村開發邊界。除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燃氣、油氣、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省和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劃定的開發邊界。
本省已經編制的城鄉規劃與省和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按照省和市、縣、自治縣總體規劃進行修改。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統一規劃、整體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突出熱帶海島特色,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民族特色與傳統風貌,并符合建設生態省和國際旅游島的要求。第五條 制定和實施旅游度假區規劃,應當注重資源優化利用,加強對海岸帶、山體、耕地、生態公益林地、島嶼、紅樹林、濕地、河湖水系等自然資源和風景旅游資源的保護;堅持低容積率、低建筑密度、高綠地率的開發原則,注重建筑景觀和整體風貌的塑造。
旅游度假區內應當嚴格限制居住用地規模,濱海用地和環境景觀資源特色突出的用地應當優先用于發展旅游度假設施。第六條 省人民 *** 應當加強對海岸帶、生態敏感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的保護,并劃定重要規劃控制區加強規劃管控,嚴格規劃的編制、審批、督察工作。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八條 省人民 *** 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縣、自治縣人民 *** 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必要時,可以在市轄區、特定地區設立派出機構。
鄉鎮人民 *** 應當確定相關機構或者專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九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應當由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及時公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縣、自治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
除依法應當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外,其他城市總體規劃,縣、自治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市、縣、自治縣人民 *** 審查同意,報省人民 *** 審批。
其他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縣、自治縣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旅游度假區、產業園區總體規劃,由其所在市、縣、自治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跨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的旅游度假區、產業園區總體規劃由省人民 *** 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
洋浦經濟開發區等國家級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由開發區管理機構組織編制,報省人民 *** 審批。第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縣、自治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在報送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其他鎮總體規劃、鄉總體規劃在報送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本條之一款、第二款的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城建局規劃的圖紙能隨便改嗎
不可以隨便修改的。規劃圖紙一經審批,不能隨便更改,確實因某些原因,需調整的話,開發商向規劃部門提出調整,規劃部門經過審核同意后,報市 *** 進行審批同意后,方能調整。
規劃局全名叫“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主要負責: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城市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監督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比如用地性質,控樣規指標以及城市的發展等等。
城建局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劃局則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規劃區域。
城建局全名叫“城市建設管理局”,城建局主要負責:
1、負責城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
2、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3、負責城市綠化、園林風景區的行業管理等等。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能改嗎
絕對不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上有明確說明:本證是經城鄉規劃部門依法審核,在集體土地上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城市規劃可調整的情況有哪些
城市規劃的內容一般分強制性和指導性兩種,如果是修改一般的指導性內容,只要到縣級以上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局)申請,經審批可修改。但如果是修改強制性內容就比較麻煩了,要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有的要做專題報告,申請審批部門是否可以修改,經審批部門允許后,可邀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修改,然后報批,審查同意。在這個過程中還要舉行聽證會征求專家、公眾、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在報送審批前還要公示不少于30日。然后報審。批下來以后還要公示修改的方案。
規劃也有大有小,有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詳細規劃(控制性和修建性的詳細規劃),每個規劃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及編制、審批單位都大相徑庭,如要詳細了解就看看《城鄉規劃法》吧,雖然這個法字很少,但要真正理解就讀十遍吧:)
城市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是否能對其調整和修改?
可以調整和修改,但需要一定的程序。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省城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上級人民 *** 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
2、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
3、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過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4、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5、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城鄉規劃修編和規劃修改不一樣嗎?
城市規劃修改不涉及到重大事項、事件,在城市性質、功能、規模等問題上不做修改的、局部修改,稱之為“修改”;
修編:由于外圍條件等重大影響,對原有規劃進行重新編制。修編是針對有過前一輪規劃而言的。有些地區沒有做過規劃,就不能叫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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