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科學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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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三條 市、縣(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 *** 在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體現地方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保護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塑造優美的宜居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科學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注重改善城市交通和城市景觀。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五條 市、縣(區)、鄉(鎮)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向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相關制度,暢通信息渠道,按照規定提供相關信息,認真研究和吸納公眾意見、建議。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七條 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查后,報省人民 *** 審批。
縣域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八條 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查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研究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縣人民 *** 審查前,應當先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牧)民會議或者村(牧)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九條 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園區總體規劃,經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 *** 審批。第十條 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由建設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報建設項目所在地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一條 市、縣人民 *** 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交通、水利、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電力、通信、能源等專項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相銜接。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縣人民 *** 審批。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城鄉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城鄉規劃設計單位在本市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在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規劃的實施情況定期進行評估。規劃評估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評估報告及征求意見情況應當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和原審批機關。
辦理城鄉規劃乙級資質是怎樣的?
以浙江省為例,以上是辦事流程和指南,你只需要進入浙江省政務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即可看見。官方解答,不欺騙,也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讓你繳費的都是騙子。乙級資質參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規定第八條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縣建設局下屬有多少單位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等
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過于建設事業(包括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全縣建設事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準、國家統一定額和建設行業的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指導全縣建筑業活動,培育和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制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服務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縣城市規劃和小區規劃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道路、園林綠化、城市監察工作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和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六)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培養發展房地產業市場,規范市場行為:指導房地產開發業開發經營、房屋房地產化工作,加快城鎮住宅建設步伐,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七)負責并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八)研究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公關和科技成果的合作與交流,指導技術創新與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建筑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工業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的規劃測繪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 *** 交辦的其他事宜。
城建監察工作職責
(一)城市規劃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城市公用事業監察:依據《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城市園林綠化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損壞城市綠化、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環衛處工作職責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垃圾清運費收繳。
城市園林工作職責
管理園林綠地,美化城市環境,城市園林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城市園林綠地管理與維護,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文件。
(二)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筑構件廠的資質登記和營業范圍。
(三)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建筑構件廠執行技術標準,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四)檢驗工程的質量等級和建筑構件質量
(五)參與優質工程的核驗、推薦工作。
(六)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七)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上級及主管部門報告。
(八)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房產管理所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縣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全縣范圍內從事房產開發、房產交易和實施房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并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六)負責登記管理房地產開發計劃和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房屋、危房鑒定管理工作。
(八)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法》,學習掌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九)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的法規、條例。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建立工作制度,熱情服務、愛崗敬業、秉公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規劃科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城市規劃及編制、實施的具體工作,以及城市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
(三)參與國土和區域規劃,以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使用進行監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工程建設實施規劃監督,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管科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二)負責對建筑活動的市場準入,工程承發包、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等緩解進行規范管理。
(三)審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及個人從業資格,辦法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管理工程招投標活動,規范承發包行為。
(五)監督、查處違反建筑市場管理的行為。
市政辦工作職責
負責額敏縣城區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網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復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燈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維修,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維修,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穩定運行的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 *** 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明確工作程序和責任,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實行審批制的 *** 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準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展改革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都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規定,加強相互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或核準。 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 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銷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新開工項目統計和信息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相互送達,同時抄送同級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統計的新開工項目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部門之間要充分利用 *** 信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有關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明確信息交流的內容、時間和具體方式等。
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要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的質量。地方各級 *** 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得干預統計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礎上,為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有關手續辦理情況(文件名稱和文號)等內容,定期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后,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將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和許可文件的名稱和文號等情況,通過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及其他方式,從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會公告。
四、強化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序,并自覺接受監督。對于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要依法撤銷該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于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即應停止建設,并由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于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于篡改、編造虛假數據和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于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上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對下級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并已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五、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
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和土地供應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項目,要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盡快辦理各項手續,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堅決貫徹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宏觀調控方針,引導投資向國家鼓勵的產業和地區傾斜,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投資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要切實加強投資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各類投資主體依法投資建設,營造和維護正常的投資建設秩序。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上述規定,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不斷提高投資管理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申請報告,怎么寫?
只能盡力而為了,幫你一點點,,,具體的有一些材料,是單位上的,,有興趣到是可以在 *** 里說一二.125287259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建設部備案。
行政許可依據 行政許可條件 申請材料目錄 行政許可程序
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行政許可數量 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行政許可辦理地址 ***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二)行政許可條件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5人; 2、專業技術人員每人配備一臺計算機,具備相關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4、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80萬元;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 2、省級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3、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材料(包括職稱證書、學歷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套; 4、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城鄉規劃編制備案單位名單,保障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城市規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設市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經過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依據,對城市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使用強度和道路、工程管線、公共配套設施及空間環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規劃。第四條 省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城鄉規劃編制備案單位名單;市(州)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制度。市、縣人民 *** 的城鄉規劃委員會由城市人民 *** 及其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
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程,由省人民 *** 另行規定。第六條 城市規劃督察員應當對派駐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調整和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督察。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二章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第八條 設市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九條 市、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并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計劃。第十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計劃,通過公開征集、邀請征集等方式,擇優選定具備相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承擔編制工作。
承擔城鄉規劃編制備案單位名單我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的省外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向任務所在地的市、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城市中心區、舊城改造區、近期建設區和儲備土地、擬出讓的土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設重要控制區域,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公眾意愿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體現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要求。第三章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后,應當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查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公開展示,征詢公眾意見。展示的時間不少于10日。展示的時間、地點以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者 *** 信息網站上公布,同時在規劃地塊的主要街道或其他公共場所公示。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眾的意見。公眾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提出重大異議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或聽證會等方式進行充分論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公眾意見和論證結論,組織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第十五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以及審查意見提交同級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并附公眾意見以及采納情況。第十六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審議意見組織修改完善并報同級人民 *** 審批。未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同級人民 *** 不予審批,但未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縣除外。
編制分區規劃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除重要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 *** 審批外,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由上一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規劃監控的區域,其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應當在審批前征求上一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在批準后報上一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準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 *** 信息網站上公告。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范圍、生效時間和查詢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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