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城鄉規劃體系包括哪些?

一.城鄉規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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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鎮體系規劃

2.城市規劃.

3.鎮規劃

4.鄉規劃

5.村莊規劃

二. 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包括:

1. 詳細規劃

2.總體規劃

三.詳細規劃包括:

1.控制性詳細規劃

2.修建性詳細規劃

淄博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檔案包含哪些了加強城鄉建設檔案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城鄉規劃編制檔案包含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護、利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建設檔案,是指在城鄉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實物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城鄉建設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集中保管、層級管理和誰形成誰負責的原則,保障城鄉建設檔案的完整、安全。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城鄉建設檔案事業與城鄉建設發展相適應。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所需要的檔案保護、數字化處理、信息化建設、動態維護、設備更新以及庫房建設與修繕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對城鄉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與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發展、規劃、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防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單位,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建設檔案的歸檔、保管、利用等工作。第七條 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區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協調。第八條 市、區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城鄉建設檔案的接收、收集、鑒定、整理、保管、統計、銷毀、保密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保障城鄉建設檔案科學、規范管理。第九條 從事城鄉建設活動的法人、其城鄉規劃編制檔案包含哪些他組織和個人,應當對其形成的城鄉建設檔案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十條 從事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建設檔案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二章 種類和內容第十一條 城鄉建設檔案分為勘測規劃檔案、建設工程檔案、文物古跡保護工程檔案和建設基礎資料檔案。第十二條 勘測規劃檔案包括:

(一)編制城鄉規劃所需要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普查以及詳細成果副本城鄉規劃編制檔案包含哪些

(二)編制城鄉規劃所需要的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成果副本城鄉規劃編制檔案包含哪些

(三)城鄉地形圖、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地下管線普查、補測補繪以及探測測量成果材料;

(四)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等材料;

(五)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形成的有關城鄉建設管理材料。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檔案包括: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橋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綜合管廊、海綿城市、污水處理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二)城市公用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水源地、給水管網、再生水利用、燃氣、集中供熱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三)電力、電信工程檔案,含電廠建設、供電設施系統、通訊管線、電信設施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四)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公共交通場站、長途客運場站、鐵路運輸場站、集裝箱運輸場站、軌道交通、民用機場、港口、碼頭、索道、纜車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五)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含工廠、城鎮住宅、商業、機關、學校、社會公益事業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六)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工程檔案,含城市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專類園、風景名勝區、古樹名木保護和標志性設施、雕塑等工程檔案;

(七)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檔案,含公廁、垃圾壓縮站、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餐廚垃圾處理廠以及其他重要環境衛生設施工程檔案;

(八)水利水電工程檔案,含水利樞紐、堤防、引水、除險加固、農村人畜飲水工程以及水利水電工程附屬工程檔案;

(九)村鎮建設工程檔案;

(十)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檔案;

(十一)綠色、智能、智慧、生態建筑和城市修補生態修復工程檔案以及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工程檔案;

(十二)其他建設工程檔案。

湖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管理,規范城建檔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

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等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值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第三條 各級人民 *** 要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事業納入城市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第四條 各級人民 *** 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第五條 各市(含地、州,下同)、縣(含縣級市,下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組織城市地下管線普查、編繪和跟蹤管理;對城建檔案的形成、移交、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第六條 城建檔案范圍包括:

(一)城市勘測方面的檔案;

(二)城市規劃方面的檔案;

(三)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檔案;

(四)城市基礎設施方面的檔案;

(五)城市交通運輸設施工程建設方面的檔案;

(六)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方面的檔案;

(七)城市防災以及人防設施方面的檔案;

(八)城市工業、民用建筑方面的檔案;

(九)城市建設用地方面的檔案;

(十)城市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方面的檔案;

(十一)城市建設科研方面的檔案;

(十二)城市規劃、建設基礎資料。

本條前款所列城建檔案的具體內容,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央主管部門和建設部、國家檔案局確定的內容執行。第七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城建檔案歸檔后六個月內,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按規定的范圍接收和收集城市檔案及有關資料,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城市開發區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有關城建檔案。

建制鎮需要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三年內移交縣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保存。第八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到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存檔保證手續,預交工程造價3%--5%的工程竣工檔案保證金(單項工程保證金最多不超過20萬元)。對沒有辦理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存檔保證手續和未預交保證金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報送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后,保證金如數退還。建設工程竣工六個月后尚未編制或不按規定報送竣工檔案的,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補測和補繪,補測和補繪所需費用從保證金中抵扣。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保證金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實行專戶儲存、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和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包括工程項目前期工程文件材料和竣工工程檔案材料。

建設工程竣工圖由施工單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并移交建設單位。第十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應明確編制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責任和要求。第十一條 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的城建檔案必須是原件、原件的縮微攝影膠片,且應完整、準確、圖形清晰、字跡工整,技術整理符合省城建檔案業務技術標準。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必須由持證檔案員報送。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時,負責審核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對不符合要求者限期修改完善。第十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各種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到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查明工程所在路段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避免造成原有管線的損壞。第十四條 原有的城市建設工程無現狀圖的或建設工程竣工檔案不完整、不準確的工程,其產權單位應進行補測、補繪和修訂,并將補測、補繪和修訂后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報送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第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產權 *** 的,其工程檔案所有權必須同時移交給受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