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鎮、鄉、村莊和城鄉規劃區以外的邊境口岸和工礦農林牧場區等居民聚集的區域,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鎮應當制定城市規劃、鎮規劃,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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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口岸、工礦農林牧場區應當制定邊境口岸規劃、工礦農林牧場區規劃,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辦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鄉規劃、杜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貧困地區城鄉規劃編制經費由自治區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第六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有權依法進行相關規劃查詢和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舉報或者控告,各級人民 ***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自治區各城市、鎮、邊境口岸、工礦農林牧場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并對州(市)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編制提出控制性要求。
州(市)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組織編制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實施。
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鄉建設的需要,可以組織編制跨區域專項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九條 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應當明確自治區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要求、城鎮空間布局、規??刂茦藴屎蛷娭菩詢热?,提出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布局要求、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區域規劃要求以及對下一層級城鄉規劃編制的要求。
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跨區域專項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的編制不得違反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第十條 自治區人民 *** 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交通、水利、消防、電力、電信、郵政、能源、林業、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專項規劃,應當符合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的要求,與相關城市、鎮總體規劃相銜接。
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跨區域專項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上報審批前,應當依法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十一條 烏魯木齊市總體規劃,由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設區的市和自治區直轄市的總體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州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審查同意后,報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州(市)人民 *** 、地區行政公署審批。第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建成區內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不單獨編制,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
城市規劃控制區邊緣地帶的鎮、鄉、村莊,經城市人民 *** 同意,由鎮、鄉人民 *** 依據城市規劃組織編制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三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對重要街區、重點景觀區、廣場、公園、重要交通樞紐用地、城鎮主要出入口、公共設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可以組織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也可以要求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由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條件。第十四條 城鄉規劃區以外的邊境口岸、工礦農林牧場區等居民聚集的區域,經批準其設立的人民 *** 同意,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組織編制邊境口岸、工礦農林牧場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邊境口岸的總體規劃由自治區人民 *** 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由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工礦農林牧場區的總體規劃由批準設立工礦農林牧場區的機關的本級人民 *** 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準設立機關的本級人民 *** 同意,由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準設立機關為自治區人民 *** 及其工作部門的,由自治區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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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巴州建筑勘察規劃設計院
【辦公地址】新疆庫爾勒市石化大道20號
【單位職能】1、建筑工程甲級;2、城市規劃編制乙級;3、公路行業(公路)專業丙級資質;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設計、城鎮規劃設計、市政給排水、熱力、道路、橋梁設計等多種資質資格及設計能力
【領導班子成員】
院 長:張振江
黨委書記:王魯豫
副 院 長:宋西慶
副 院 長:侯興利
副 院 長:李志平
院長助理:趙建武
院長助理:梁 橋
【單位名稱】巴州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辦公地址】新疆巴州庫爾勒市石化大道14號巴州建設局三樓
【單位職能】負責自治州城鄉規劃設計,一定規模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規劃圖審查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
院長、支部書記:王 海 捷
副院長:劉 勇 張 春 魁
辦公室主任:阿吉古麗
經營室主任:巴 特
公司名稱: 農二師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人民西路
郵 編: 841000
電 話: 0996-2038363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景發展的關系;
(二)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
(三)妥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四)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科學開發和利用空間;
(五)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及用地指標。第四條 市人民 *** 統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規劃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烏魯木齊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市、縣(區)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本市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九條 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烏魯木齊縣人民 *** 所在地鎮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報烏魯木齊縣人民 *** 審批。鄉、村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烏魯木齊縣人民 *** 審批,并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以及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第十條 在城市規劃建成區內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規劃不單獨編制,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
城市規劃建成區外的鎮、鄉、村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鄉規劃、村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及相鄰地區規劃。
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建設用地范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和規模,耕地、河道水系、濕地、山林等自然資源和名勝古跡、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防災減災、節約和有效利用能源資源等應當作為鄉規劃、村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第十二條 本市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的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園區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由相關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第十三條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 *** 批準,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后,按程序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 *** 備案。
烏魯木齊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烏魯木齊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烏魯木齊縣人民 *** 批準,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按程序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
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擅自修改。
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城市規劃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實施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促進城市建設的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制定、實施城市規劃和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國務院批準的《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第四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轄各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是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
烏魯木齊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發展計劃、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市政市容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本市城市建設、發展和規劃管理必須符合《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第六條 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認可書制度。
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實行競選、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制度。第七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事項的內容、條件、辦理程序和時限進行公示,接受監督。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和維護城市規劃的義務,有對城市規劃編制提出建議和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的權利。
各級人民 *** 對維護城市規劃和在城市規劃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制定第九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
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專業規劃。編制的規劃應按規定程序報批。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城市規劃編制的技術規定,并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勘察、測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礎資料。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相應等級的城市規劃設計資質。第十一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居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城市空間環境做出統一規劃,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景觀藝術水平。第十二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發展戰略,確定城市性質、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對城市發展體系、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發展形態、功能分區、城市建設用地布局、交通運輸系統及全市性基礎設施的布局、環境保護、城市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保護以及風景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等進行總體部署,并確定各項專業規劃的基本框架。第十三條 編制分區規劃,應當明確土地使用性質、人口分布、環境功能、建筑及用地容量控制指標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確定城市道路、綠地、空間形態保護要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第十四條 編制詳細規劃,應當明確做出建筑、道路和綠地的空間布局及豎向規劃和景觀設計;明確功能分區、配套設施建設位置、經濟定額指標、工程管線綜合規劃以及滿足特殊要求的有關規劃設計。第十五條 經批準的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按法定程序報批。
批準的城市規劃應當公布,公眾可以對其查詢。第三章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第十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應體現地方特色和現代風貌,按照批準的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實施。第十七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應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第十八條 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應保護具有歷史意義、紀念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遺址、遺跡及風景名勝。
舊區改造,對有污染的工業企業進行遷建和限期治理,未進行治理的,不得擴大規模和進行與治理無關的改建、擴建。城市規劃中已確定遷建的單位,不得在原地擴建。第四章 城市規劃的實施第十九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使用土地的,應當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有關規定辦理。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規劃的申請,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經審核不符合規劃的,給予書面答復。
全國有哪些城市規劃設計公司是甲級資質的
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院
建設部城市建設研究院 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天津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天津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河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石家莊市規劃設計院
邯鄲市規劃設計院 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包頭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內蒙古城市規劃市政設計研究院 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設計院
沈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大連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撫順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鞍山市城鄉規劃設計院
錦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吉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長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吉林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延吉市規劃勘測設計院 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哈爾濱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哈爾濱工業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佳木斯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設計研究院
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南京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常州市規劃設計院 東南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無錫市規劃設計院 鎮江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南京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徐州市規劃設計院
揚州市城市規劃設計院 南通市規劃設計院
蘇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浙江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寧波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湖州市規劃設計院
安徽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合肥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蕪湖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蚌埠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福建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廈門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江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 山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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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
1. 注冊城市規劃師的報考條件是什么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一)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 年。
2 .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 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 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 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 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 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 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他條件。
(二)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試。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7 年。
(三 ) 根據《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 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 2 個科目的考試。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15 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5 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
2.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頒布者: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實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新疆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我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并參加了200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者,即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組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將本規定的各項條件予以公布,并在報名過程中,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3. 關于注冊規劃師考試資質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4. 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5. 考取注冊規劃師要求的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包括房地產策劃類的嗎
考取注冊規復劃師要求制的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不包括房地產策劃類。城鄉規劃業務工作通常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對一定時期內城鄉社會和經濟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
而房地產策劃則是以房地產項目從項目定位、產品設計到營銷定位、推廣、銷售等一系列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策略以及具體執行的業務方面的工作,不同于城鄉規劃業務。房地產策劃專員不能算是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
(5)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申請注冊城市規劃師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6. 注冊城市規劃師初始注冊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所在單位考核同意;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后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準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6)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初始注冊:
通過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核認定和特許,并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在一個注冊期內(3年內),均可由個人提出申請初始注冊登記。已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因離職、出境等原因超過3年以上者由個人提出申請辦理初始注冊登記。
延續注冊: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登記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仍繼續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可申請辦理續期注冊或登記。已經注冊登記的人員,因故延時續期注冊登記(含因故被撤銷注冊登記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續期注冊登記。
變更注冊:
在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或登記的有效期內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請變更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有效期內離、退休且所在單位不再返聘,而應聘于其他單位的;所在單位發生重大變化的(撤銷、合并、轉制等);工作調動的(含異地調動、辭職等)。
7. 注冊城市規劃師怎么考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荚嚍闈L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成績管理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合格標準
2012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發證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7)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初始注冊登記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后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準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續期注冊登記
1、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續期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并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
(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準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變更注冊登記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同意并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調出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交還申請人;
(4)申請人向調入單位提交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
(5)調入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6)調入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準,并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7)國家注冊機構將加蓋公章后的變更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2、本地區變更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表示同意,并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準,并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注冊有效期
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撤銷注冊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脫離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連續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失誤造成損失,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8.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需要什么條件,注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9. 注冊規劃師的報考資格是什么
報考條件: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專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屬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9)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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