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的承包期為多少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 *** ,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等。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林業承包幾年可以取消資質;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由于林地的生產周期長,為保護植樹造林的積極性,承包林地的農民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可以繼續承包經營。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在承包期內,如承包人死亡,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直至承包合同到期。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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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林業承包幾年可以取消資質:《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林業承包幾年可以取消資質

1、對于家庭承包的林地,只有本村村民擁有承包的權利,而其他村民和城鎮居民沒有林地承包的權利;

2、若村民本身戶籍在本村,但卻是城鎮戶口,依然可以進行林地的承包;

3、農村荒山等四荒地,可以交由本村以外的人進行承包經營的。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多少年不變?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期限的物權.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經國務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年批準可以延長。

土地承包經營權

之一百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之一百二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之一百二十六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之一百二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之一百二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 *** 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之一百二十九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 *** ,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之一百三十條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

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之一百三十一條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

林業資質取消了嗎

住建部下發通知林業承包幾年可以取消資質,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不再需要園林綠化資質林業承包幾年可以取消資質

林地承包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林地的承包期不超過70年,期滿可以續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21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農村土地承包 *** 規定內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 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 程序分三種

(一)農戶自主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流轉雙方洽談磋商,認定流轉方式、流轉時間、流轉價格以及流轉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章。

3、流轉合同簽訂后,承包農戶應將簽字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分別報送土地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存檔。

4、土地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收到承包農戶遞交的書面流轉合同后,應當予以必要的審核,如有不妥應給予指正。如發現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應依法予以制止。

(二)農戶委托村集體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農戶遞交由戶主簽字的委托流轉申請書。

2、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機構分別進行審核,討論是否接受委托,并將討論結果在半個月內通知委托農戶。

3、如決定接受委托的,村集體應當與委托農戶簽訂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個月內,將流轉農戶、地塊等基本情況,以適當形式向村內外發布公告,并上報縣、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對外發布。

4、有意受讓流轉土地的,可在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公告的有效期內,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規劃書面申請。

5、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在公告期結束后,及時召集已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申請人進行磋商。可以協商確定流轉價格,也可以通過招標的辦法確定流轉價格,在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擬訂流轉合同草案,經委托人(承包戶)與業主簽字認可后正式生效。

(三)拋荒耕地的流轉,按以下程序辦理:

1、調查摸底。各村或村民小組認真填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 *** 并發放的《拋荒土地調查登記表》,對拋荒耕地逐一進行調查核實,確定土地拋荒的年限,并由參加調查核實的人員及農戶簽字確認后報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

2、公示。拋荒土地摸底情況要在村務公開欄、所在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對土地拋荒時間達到二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公示有異議者,要求繼續承包已拋荒耕地的,應在15天內提出復耕計劃報村集體和村民小組備案,復耕期限為半年,到期未復耕的視為放棄復耕,由原發包單位依法收回。

3、農戶確認同意。拋荒土地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發包單位發出書面通知,經農戶確認同意后收回。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農戶簽字后作為回執交回原發包單位存檔,一份由農戶留存。對于收回拋荒土地承包經營權通知書難以送達的,可以依法采取留置、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 *** 送達。承包農戶也可以將拋荒土地委托發包方流轉,對連片拋荒地還可以由所涉及的承包戶共同合作開發經營拋荒土地。在開展拋荒地調查中,農戶在限期復耕、委托村集體流轉和村集體收回承包權三種方案中,選擇其中一種方案進行簽字認可。

4、終止承包關系。經合法程序收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原發證單位辦理注銷手續。土地承包合同終止手續由發包方申請,經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審核后報縣農業局確認。

5、流轉。收回的拋荒地和農戶委托村集體流轉的拋荒地,由原發包方統一組織流轉,收回的拋荒地,經流轉所得收入歸村集體所有,委托村集體流轉拋荒地因流轉所得的收益,歸承包農戶。村集體無法流轉的拋荒地,應及時上報縣、鄉(鎮、街道)兩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由鄉(鎮、街道)牽頭,組織土地、農業、林業等部門技術人員,對拋荒地的地質、地理位置等進行評估、論證、策劃,引入項目,開發利用。

林地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為30-70年,特殊林木根據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擴展資料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