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文件要求?
之一條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國務院林業資質,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國務院林業資質,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 ,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負責受理申請、 核發資質證書 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四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
第五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第六條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第七條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國務院林業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國家森林資源清查;
2.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3.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4.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5.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6.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7.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8.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9.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10.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11.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
第八條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第九條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第十條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第十一條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第十二條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第十三條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按要求準備單位資格申請表、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第十四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建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技術人員編號入庫,并進行注冊登記,技術人員只能注冊于一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定期提請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后提交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國家林業局 *** 網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核發相應等級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
(四)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取得資質兩年后達到上一級(檔)資質條件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升級(檔)申請。
第十七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定期審核內容主要為持證單位持證期間開展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情況,人員、注冊資金變動等情況。
第十八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樣式;《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或者終止手續:
(一)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并重新申請。
(二)單位名稱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認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根據備案情況對已經核發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限期糾正。
第二十一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應當定期對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持證單位進行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凡持證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林業部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林資字〔1988〕297號)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資字〔1989〕327號)同時廢止。
由國家林業局負責的行政許可項目有哪些?
《國家林業局關于行政許可事項公示內容》(國家林業局公告2004年第3號)規定:公民、法人進行下列林業活動,需要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①松材線蟲病疫區板材定點加工企業審批;②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③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在京單位從國外引進林木種子、種苗檢疫審批;④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審核;⑤重點國有林區、其他地區防護林或特種用途林2公頃及其他林地20 公頃以上的林地臨時占用審批;⑥重點國有林區森林經營單位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⑦重點國有林區林木采伐證的核發;⑧重點國有林區木材運輸證核發;⑨重點國有林區設立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審批;⑩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核發;?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審批;?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審批;?進出口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審批;?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特種野外放生審批;?科研教學單位對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科學研究審批;?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野生植物審批;?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1442出口珍貴樹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審批;
1442引進陸生野生動物外來物種類及數量審批;
1442在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生態旅游方案審批;
1442在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審批;
1442國家林業局質量檢查機構設立審批;
1442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
1442向境外提供或從境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審批;
1442采集或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種質資源審批;
1442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改變隸屬關系審批;
1543林木種子種苗進口審批;
1543國家林木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考核;
154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進行修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考核;
1543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審批;
1543向外國人 *** 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植物新品種權審批。
林地修復需要資質嗎
林地修復不需要資質國務院林業資質,
但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的國務院林業資質,其國務院林業資質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國務院林業資質,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即現在的國家林業局)審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積低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占用或者征用重點林區的林地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目前,重點林區是指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的國家重點森工企業的施業區。
關于林業行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2
林業局系統評選出來國務院林業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沒有森林評估資格證書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國務院林業資質!
他們的簽字沒有有行政許可法所授予的權利!最多屬于一個咨詢報告!
林權證辦理條件
林權證辦理條件
拿上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證和幾張苗圃場的照片,到當地林業站就可以辦理。他們會派人去現場看看的,到時記得招待就好。
辦林權證需要什么條件
申辦林權證應具備的條件和提交的 有關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屬無爭議。 2、界線清楚。標志明顯,與毗鄰單位有 認界協議書或劃撥書。 3、面積、四至界線的登記檔案和圖面資 料同實地吻合。 4、有關圖表完備,材料齊全。 5、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門規定應該提交的有關 材料。
林權證這么辦理
1、林權登記申請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 *** 人、委托的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的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 *** 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確認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2、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許可權的委托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檔案;(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檔案。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登出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檔案。
3、林權登記發證的程式
各級人民 *** 的林業主管部門是林權登記申請的受理機關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接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后,首先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登記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合法有效,屬于林權權屬爭議的,應暫停登記申請的受理并移交權屬爭議調處機關處理后,依據處理結果,再重新受理;屬于申請人侵權的,應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無效的,應繼續受理。 公告期滿后,需要進一步受理的,申請機關應組織有資質的林業調查隊伍,現地核實申請登記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四至等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關圖件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界線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經現地核實后,資料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申請受理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報請同級人民 *** 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書。否則,申請受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 *** 應對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報請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的請示進行審查、核準,防止出現重復林權登記或林地與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記發證重疊情況,經審查、核準無誤的,準予登記并及時核發林權證。地方各級人民 *** 的審查、核準程式是林權發證的必需履行的程式,林權證內的發證機關蓋章處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無效的。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發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發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 。
怎樣辦理林權證
通過自己村,鎮鄉,開證明,然后去工商局注冊就可以了!
辦理退耕還林林權證
退耕還林政策 一、退耕還林的范圍 退耕還林指水土流失嚴重和產量低而不穩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標準是: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嚴重,糧食產量低而不穩、坡度在6度以上、農民已經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區;風沙危害嚴重、糧食產量低而不穩、農民已經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備條件、農民自愿,應擴大退耕還林規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戶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納入退耕還林的范圍,可作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還林優惠政策 1、要實行 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 林權是核心,給糧是關鍵,種苗要先行,干部 是保證 的主要環節,集中連片,形成規模,達到 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 。 2、補助政策 退耕地還林補助標準 糧食:黃河和海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200斤,長江和淮河流域每畝退耕地每年300斤。補助糧食一般為小麥原糧,不同地區確需調整糧食供應品種的由省 *** 確定,補助糧食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補助年限:還草補助2年,經濟林補助5年,生態林補助暫按8年計算。 現金: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20元。補助年限和糧食補助相同。 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沙造林補助標準,只補助種苗和造林費,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 3、免征農業稅。對應稅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農業稅。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間作糧食和蔬菜。在確保地表植被完整,減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間作、林藥間作、林竹間作、林草間作、灌草間作等模式,實行立體經營。 5、退耕還林要以營造生態林為主,營造 的生態林比例以縣為核算單位,不得低于80%,經濟林比例不得超 過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嚴重或泛風沙嚴重、及一切生態地位重要地區必須營造生態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緩坡的原則進行退耕還林,還林后實行封山管護。在雨量較多,生物生長量高的緩坡地區,可大力發展速生豐產林、竹林和生態經濟兼用林,適當發展經濟林,對超過20%的經濟林地,只補助種苗費。 6、退耕還林糧款補助物件為實施退耕還林的個體農戶。尚未承包到戶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灘地造林,只給予每畝50元的種苗補助。 7、實施退耕還林后,必須確保退耕農戶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種植的林木所有權,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由當地縣級人民 *** 發放林權證。 8、對退耕農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補助糧食折算成現金或者代金券發放;種苗和造林補助費發放形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要尊重退耕戶的意愿,其費用只能用于種苗、造林補助。 9、退耕農戶在完成現有耕地還林后,由縣或鄉統一組織,應繼續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還林后必須實行封山禁牧、舍飼圈養,管護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確保造林的成活率、儲存率。 三、如何選擇樹種并保證質量 樹種選擇要因地制宜,適地適樹。對水土流失和沙化嚴重、及一切生態地位重要地區營造生態林要盡量選擇既有生態功能、又有經濟效益的兼用樹種,如油茶、核桃、烏桕、板栗、棗樹、柿樹、桑樹、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喬灌草合理配置,農林牧相結合。以蘋果、李子、梨樹、桃樹、杏樹、石榴、葡萄等水果樹種營造的經濟林和密度達不到國家要求的速 生豐產林,必須采取水保措施。退耕還林必須按設計的林種、樹種、密度造林,確保質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還林工程 退耕地還林和荒山、荒沙、荒灘的造林地的 承包,必須實行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承包后要及時辦理有關法律手續。 1、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按照 誰退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 的原則,實行責權利持鉤,把植樹和管護任務長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許依法繼承、 *** ,到期后可按有關法律和法規繼續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護的,可由別人承包管護,擔必須辦理有效手續。 2、對荒山、荒沙、荒坡、荒灘造林,提倡大戶或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租賃、買斷。 3、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退耕還林,應本著協商、自愿的原則,其利益分配等問題由退耕戶和承包戶協商解決。鼓勵個人興辦家庭林場,實行多種經營。 五、耕還林政策如何兌現 各地應將國家下達的年度退耕還林任務逐級落實到戶,并分戶建卡、簽訂合同。由農戶按規定的數量和進度進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 *** 統一組織檢查驗收,填寫《農戶退耕還林手冊》。農戶憑《農戶退耕還林手冊》,到當地糧]管所領取糧食,到財政所領取補助現金。退耕還林后,確需撫育間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不得自行砍伐 。
什么樹可以辦理林權證
當然可以,不過你需要拿相關租地協議、身份證明、還有林地出租方相關資料一起到當地林業局林政科辦理(每個地方具體資料可能有所不同)
廣西怎么辦理林權證
我來簡扼回答一下:1、林權登記申請表(在當地林業部門領取填寫);2、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委托許可權的委托書;3、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檔案(比如承包的要承包合同,舊林權證,宗地地形圖等等)。當然,我不是廣西的,具體情況你要到當地林業部門去咨詢,一般來說,他們會告訴你要提交哪些檔案。
承包果園能否辦理林權證
可以辦理林權證
【如何取得林權證】
1、林權登記申請
林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登出登記。改變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和登出登記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的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 *** 人、委托的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的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申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跨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人民 *** 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依法使用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認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未確定使用權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確認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由該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2、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許可權的委托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檔案;(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檔案。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登出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林權依法變更或者滅失的有關證明檔案。
3、林權登記發證的程式
各級人民 *** 的林業主管部門是林權登記申請的受理機關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接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后,首先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登記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合法有效,屬于林權權屬爭議的,應暫停登記申請的受理并移交權屬爭議調處機關處理后,依據處理結果,再重新受理;屬于申請人侵權的,應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無效的,應繼續受理。
公告期滿后,需要進一步受理的,申請機關應組織有資質的林業調查隊伍,現地核實申請登記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四至等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關圖件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界線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經現地核實后,資料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申請受理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報請同級人民 *** 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書。否則,申請受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 *** 應對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報請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的請示進行審查、核準,防止出現重復林權登記或林地與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記發證重疊情況,經審查、核準無誤的,準予登記并及時核發林權證。地方各級人民 *** 的審查、核準程式是林權發證的必需履行的程式,林權證內的發證機關蓋章處只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無效的。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發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核發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 。
希望對你有幫助
有林權證還要辦理土地證嗎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可能各個地方的政策不同,在我們這里,土地證和林權證并不是一種,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土地證和林權證是不能重復發的。關于林權證的辦理,只要你的林地是在合法的林地范圍內,應該就可以申請核發,和土地證好像沒有關系。不過各個地方的情況不同,我也只是根據我們這里的實際來說的,謹供參考!
耕地什么條件下種樹才能辦林權證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現在基本農田要保護,不提倡在耕地上栽樹了,即使自己栽上樹也還是耕地,林業主管部門是不會發給林權證的,除非縣級以上 *** 規劃改變該耕地用途,征用為林地。
如何注冊林業資詢評估證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財企[2006]529號
信息來源:主站 發布日期:2013-08-21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國務院林業資質,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其他地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 *** ,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 評估范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 *** 、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的。
第三章 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及后續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 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 *** 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國務院林業資質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同時廢止。
相關附件: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