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儲林可以開發林業碳匯嗎

可以。國家儲林是為積極應對雙碳戰略實施而謀劃開發林業碳匯的資質的大項目開發林業碳匯的資質,可以開發林業碳匯開發林業碳匯的資質,且它是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對優質木材開發林業碳匯的資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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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林可以碳交易嗎?

可以,碳匯交易將成為山區農民經營森林獲取經濟收益的又一重要途徑。

林業碳匯的產品可以通過中國七大碳交易試點交易所進行自由買賣。林業碳匯如果是基于《京都議定書》而形成的林業碳匯交易市場,交易的雙方有嚴格的條件,買方大多數是《京都議定書》中承諾減排的發達國家,賣方是接受技術支持的發展中國家。

如果林業碳匯不是基于《京都議定書》而形成的交易市場,在這類交易市場中,交易的項目的準入資格沒有《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要求的嚴格,而且參與的主體廣泛。國內是中國綠色碳基金支持的碳匯合作項目。

林業碳匯是指通過市場化手段參與林業資源交易,從而產生額外的經濟價值,包括森林經營性碳匯和造林碳匯兩個方面。據測算,每畝林地可產生碳匯量約為1噸/年。其中森林經營性碳匯主要根據現有森林,通過森林經營手段促進林木生長,增加碳匯。

造林碳匯項目由 *** 、部門、企業和林權主體合作開發,項目企業承擔碳匯計量、核簽、上市等工作,林權主體是收益的一方,有需求的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實施購買碳匯。

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2020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發揮市場機 *** 用,規范碳排放管理活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配額的發放、清繳和交易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碳排放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堅持 *** 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第四條 省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全省碳排放管理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 *** 負責指導和支持本行政轄區內企業配合碳排放管理相關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工作。

省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統計、市場監督管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碳排放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 鼓勵開發林業碳匯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引導企業和單位采取節能降碳措施。提高公眾參與意識,推動全社會低碳節能行動。第二章 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第六條 本省實行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查制度。

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及以上的工業行業企業,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噸以上的賓館、飯店、金融、商貿、公共機構等單位為控制排放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控排企業和單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噸以上1萬噸以下的工業行業企業為要求報告的企業(以下簡稱報告企業)。

交通運輸領域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的標準與范圍由省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出。根據碳排放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分批納入信息報告與核查范圍。第七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報告企業應當按規定編制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報省生態環境部門。

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委托核查機構核查碳排放信息報告,配合核查機構活動,并承擔核查費用。

對企業和單位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報告中認定的年度碳排放量相差10%或者10萬噸以上的,省生態環境部門應當進行復查。

省、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進行抽查,所需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八條 在本省區域內承擔碳排放信息核查業務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與開展核查業務相應的資質,并在本省境內有開展業務活動的固定場所和必要設施。

從事核查專業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對所出具的核查報告的規范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第三章 配額發放管理第九條 本省實行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管理制度。控排企業和單位、新建(含擴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以上項目的企業(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企業)納入配額管理;其他排放企業和單位經省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可以申請納入配額管理。第十條 本省配額發放總量由省人民 *** 按照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結合本省重點行業發展規劃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目標予以確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配額發放總量由控排企業和單位的配額加上儲備配額構成,儲備配額包括新建項目企業配額和市場調節配額。第十一條 省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制定本省配額分配實施方案,明確配額分配的原則、 *** 、以及流程等事項,經配額分配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

配額分配評審委員會,由省生態環境部門和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技術、經濟及低碳、能源等方面的專家,行業協會、企業代表組成,其中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第十二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的年度配額,由省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行業基準水平、減排潛力和企業歷史排放水平,采用基準線法、歷史排放法等 *** 確定。第十三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的配額實行部分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發放,并逐步降低免費配額比例。

每年7月1日,由省生態環境部門按照控排企業和單位配額總量的一定比例,發放年度免費配額。第十四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發生合并的,其配額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企業享有和承擔;控排企業和單位發生分立的,應當制定配額分拆方案,并及時報省、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因生產品種、經營服務項目改變,設備檢修或者其他原因等停產停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向省生態環境部門提交配額變更申請材料,重新核定配額。

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發揮市場機 *** 用,規范碳排放管理活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配額的發放、清繳和交易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碳排放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堅持 *** 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第四條 省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全省碳排放管理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 *** 負責指導和支持本行政轄區內企業配合碳排放管理相關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工作。

省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統計、價格、質監、金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碳排放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 鼓勵開發林業碳匯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引導企業和單位采取節能降碳措施。提高公眾參與意識,推動全社會低碳節能行動。第二章 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第六條 本省實行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查制度。

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及以上的工業行業企業,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噸以上的賓館、飯店、金融、商貿、公共機構等單位為控制排放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控排企業和單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噸以上1萬噸以下的工業行業企業為要求報告的企業(以下簡稱報告企業)。

交通運輸領域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的標準與范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出。根據碳排放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分批納入信息報告與核查范圍。第七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報告企業應當按規定編制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報告,報省發展改革部門。

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委托核查機構核查碳排放信息報告,配合核查機構活動,并承擔核查費用。

對企業和單位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報告中認定的年度碳排放量相差10%或者10萬噸以上的,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進行復查。

省、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進行抽查,所需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八條 在本省區域內承擔碳排放信息核查業務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與開展核查業務相應的資質,并在本省境內有開展業務活動的固定場所和必要設施。

從事核查專業服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對所出具的核查報告的規范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第九條 碳排放核查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第三章 配額發放管理第十條 本省實行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管理制度。控排企業和單位、新建(含擴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萬噸以上項目的企業(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企業)納入配額管理;其他排放企業和單位經省發展改革部門同意可以申請納入配額管理。第十一條 本省配額發放總量由省人民 *** 按照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結合本省重點行業發展規劃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目標予以確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配額發放總量由控排企業和單位的配額加上儲備配額構成,儲備配額包括新建項目企業配額和市場調節配額。第十二條 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制定本省配額分配實施方案,明確配額分配的原則、 *** 、以及流程等事項,經配額分配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

配額分配評審委員會,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和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技術、經濟及低碳、能源等方面的專家,行業協會、企業代表組成,其中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第十三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的年度配額,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行業基準水平、減排潛力和企業歷史排放水平,采用基準線法、歷史排放法等 *** 確定。第十四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的配額實行部分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發放,并逐步降低免費配額比例。

每年7月1日,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控排企業和單位配額總量的一定比例,發放年度免費配額。第十五條 控排企業和單位發生合并的,其配額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企業享有和承擔;控排企業和單位發生分立的,應當制定配額分拆方案,并及時報省、市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第十六條 因生產品種、經營服務項目改變,設備檢修或者其他原因等停產停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控排企業和單位,應當向省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配額變更申請材料,重新核定配額。

林業碳匯項目是什么意思

林業碳匯項目是根據有關減排機制的林業項目 *** 學和程序,開發的合格的溫室氣體項目。森林的碳匯功能是,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碳匯林業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減少毀林、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我國主要采取兩種方式達到減排的目的,一種是直接減排,即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源,主要是通過技術改造減少能源,提高效能等手段來實現;一種是間接減排,即增加溫室氣體吸收匯,也叫增匯或碳匯,主要是通過森林等植物的生物性特征,即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把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到植物體和土壤中來實現。與直接減排措施相比,植樹造林等碳匯措施不僅可以達到間接減排的效果,而且操作成本低、效益好、易施行,是目前應對氣候變化最經濟、最現實的手段,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有效途徑。